有關司法行政之監督,下列那一事項不得作為處分之事實依據?
(A)判決所適用之法律錯誤
(B)廢弛職務
(C)侵越權限
(D)行為不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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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9), B(31), C(15), D(82), E(0) #327397

詳解 (共 2 筆)

#782538
第112條(命令警告)

  依前二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左列處分:
  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
  二、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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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65
法組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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