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內郵件業務,於國際郵政公約規定與郵政法牴觸時,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國際郵政公約
(B)報請交通部核示
(C)報請外交部核示
(D)適用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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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33), C(6), D(5731), E(0) #429563
統計: A(500), B(33), C(6), D(5731), E(0) #429563
詳解 (共 6 筆)
#1163929
快速記憶:國內郵件業務>適用郵政法;國際郵件業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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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060
4樓大:牴觸時才適用,不然優先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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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608
簡單來說,國際法>特別法>普通法,本題說國內業務,所以是郵政法,國際相關的,就是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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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569
題目寫國內郵件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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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97
郵政法:
第 十三 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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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18
牴觸不是優先特別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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