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府際間財政職能的分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展性政策是指國家將社會資源從富者手中移轉給貧者
(B)地方政府適合處理重分配性政策
(C)重分配性政策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
(D)經濟發展程度越高,愈需對貧者和需求者實施資源的重新分配
統計: A(188), B(195), C(473), D(4509), E(1) #235487
詳解 (共 9 筆)
有關府際間財政職能的分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展性政策是指國家將社會資源從富者手中移轉給貧者~錯誤。
~解析 : 正確答案應該是 :「重分配性政策」才是指「國家」將「社會資源」從「富者」手中「移轉」給「貧者」 → 此即在說明 : 「重新分配政策」和「發展性政策」無涉。
(B)地方政府適合處理重分配性政策~錯誤。 ~解析 : 如就「所得重分配」而言 :由於「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所擁有的「資源充沛」,在進行「全國性」的「社會福利」等「所得重分配政策」時,「較能」收到「預期」的「效果」。所以,換言之,「地方政府」並不適合「處理」重分配性政策;而「中央政府」才適合「處理」重分配性政策。 → 例如 : 「國稅」的「稅率」應該「全國統一一致 - 即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之。」 ※注意 ! 「地方政府」只是「執行中央政府」的「意志」而已;並不能說是「處理」,只能說是「辦理」喔 !
(C)重分配性政策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
~錯誤。
~解析 : 「發展性的政策」才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之「提供」。而「重分配性政策」是一種「制度」。 → 例如 : 「累進稅制」就是要將「收入高者課多點稅」,即是「拿有錢人的錢補貼弱勢族群」;這只是一種「制度面」的方式。 ※所以,「重分性政策」並不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重分性政策」和「實體基礎建設」並無太大關聯性喔 ! )
(D)經濟發展程度愈高,愈需對貧者和需求者實施資源的重新分配~正確。 ~解析 : 若「經濟發展程度」愈「高」,愈需對「貧者」和「需求者」實施「資源」的「重新分配」是正確的說法,此即是因為在「經濟發展程度」愈「高」的情況下,將會造成整個社會上呈現出「富者更富;貧者更貧」。 ※然而,這也是必然的「經濟現象」與「社會現象」。
⊙其實,此題是在考「發展性政策」V.S. 「重分配政策」。
~精修(一) :「府際」間「財政職能」的「分工」與「建議」:
一、一般而言,「政府」在處理「主要」的「經濟問題」時,通常須「解決」以下的「三種功能」: (一) 達成「最公平」的「所得分配」( 分配功能 )。 (二) 維持「物價穩定下」的「高度就業」( 穩定功能 )。 (三) 建立「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型態」( 配置功能 )。
二、而「財政」的「聯邦主義」則假定若欲有效地「解決」上述三項「經濟問題」,應「彈性地」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處理若干問題。
三、針對此者,彼得森 ( Peterson ) 則提出另一種看法,首先他指出「政府」的「主要任務」有二 : (一)「重分配性的政策」( redistributive ) :
所謂「重分配性的政策」乃指「國家」將「社會資源」從「富者」( haves ) 手中「重新移轉」給「貧者」。 (二)「發展性的政策」( developmental ):
所謂「發展性的政策」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之「提供」。
※唯「重分配性的政策」及「發展性的政策」此二項「任務」應由「何級政府」接手才能「恰當勝任」,彼得森 ( Peterson ) 認為「地方政府」最適宜處理「發展性的政策」;而由「中央政府」執行「重分配性的政策」。
龜龜 高一上 (2012/11/14 10:56):讚0人
~精修(二)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分工建議」: 論及「財政」的「聯邦主義」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分工原則」,似可就以下六個因素加以考量 : 一、就「經濟穩定」而言 : (一)「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可綜合運用各種政策 ( 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 ) 進行「總體經濟」的「調節」以達到「穩定經濟」的「目的」。
(二)相形之下,「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在「穩定整體經濟方面」所能「發揮」的作用「受限制較大」。
二、就「所得重分配」而言 : 由於「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所擁有的「資源充沛」,在進行「全國性」的「社會福利」等「所得重分配政策」時,「較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就「外溢效果」而言 : 對「外溢效果」廣泛且明顯的「公共財」,則宜由「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直接負責「生產」和「提供」。
四、就「規模經濟」而言 : (一)如「大眾捷運系統」、「自來水」、「電力供應」諸項「公共設施」或「公共事業」等都具有「規模效益」的「特質」,隨著「使用人口」的「增加」,「平均成本」會隨之「逐漸下降」。 (二)若由「地方政府」或「州政府」經營「公共財」,可能因該區人口太少,而導致使用率偏低及造成閒置浪費的情形。
(三)因之,對於「規模經濟」程度較「廣」的「公共事業」,應由「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來「統籌規劃辦理」。
五、就「配置職能」而言 :
「地方政府」及「州政府」相對「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更能「深入」地了解「當地居民」的「偏好」,諸如「消防」、「教育」、「下水道」等「地方性公共財」,由「地方政府」及「州政府」來負責「生產」和「提供」,較能使「當地居民」獲得「最大的滿意」,也較符合「資源最佳配置」的「效率」。
六、就「種族的多元化」而言 :
通常「一個國家」的「種族」愈「多元」,「居民」間的「需求差異」也就愈「大」,此時「地方政府」或「州政府」應針對「各地區族群」的「需要」來「提供公共服務」較為「合宜」。
經濟發展越高,M型化社會越嚴重!
ABC=分配性政策
→重分配性政策指國家將社會資源從富者手中移轉給貧者
→中央適合處理重分配性政策
(C)重分配性政策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
→發展性政策是指國家為促進經濟成長所需的實體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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