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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律師之懲戒處分,依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懲戒處分程序,並非訴願程序
(B)律師懲戒委員會性質上係屬職業懲戒法庭
(C)對於律師之懲戒處分,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D)律師懲戒處分,屬於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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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大三下 (2011/10/10)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8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378)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4年4月14日 解釋爭點 就律師懲戒覆審決議得爭訟? 解釋文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 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 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看完整詳解
4F
Mk 國三下 (2016/06/17)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非屬於'行政處分'
那單純'律師懲戒處分'是否是 行政處分???

5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5/25)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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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研二上 (2023/10/29)
法院終審判決➡️非行政處分

有關律師之懲戒處分,依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懲戒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