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之制定及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生效力
(B) 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
(C) 有些法律可以僅經二讀程序制定之
(D) 立法院之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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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22), C(120), D(337), E(0) #226043
統計: A(37), B(122), C(120), D(337), E(0) #226043
詳解 (共 7 筆)
#375192
A 的話 還要總統公布才會生效
B 原則上一讀就是宣付朗讀,付委審查。但若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C 法律案、預算案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有錯的話請不吝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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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5
法律制定程序中應為討論,所謂討論即是進行讀會程序,我國係採三讀會方式:
1.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2.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3.第三讀會:除非發現內容相互牴觸時,得對內容重付討論外,僅得作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提付表決。
(參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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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13
立法院之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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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602
D:不是第二讀會就應付諸討論,表決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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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81
怎麼覺得答案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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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2
所以結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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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7
答案或許怪,但參照法條,D還是比較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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