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敘述,以下何者為非?
(A)症狀必須持續6個月以上
(B)症狀必須出現在2個或2個以上的情境
(C)原發性症狀比次發性症狀更難處遇
(D)可採用藥物治療、行為管理和心理治療等多元處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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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7), B(753), C(7053), D(158), E(0) #78282

詳解 (共 10 筆)

#531442

以ADHD為例,

(1)原發性障礙是指主要障礙(注意力缺陷、過動、衝動)

(2)次發性障礙是指原發性障礙衍生的其他障礙(學業低成就、難以管教、行為問題)

另有(3)附加障礙,指長期心理挫折、傷害,造成消極的自我概念、人格問題

由療育方面來看(1)→(3)是越難處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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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54

整理 五樓的資料 以及自己念的ADHD筆記 如下:

 

特徵è易衝動過動、注意力不良,有些徵狀在七歲前已出現、必須有明確證據顯示社會學 業或職業功能已有臨床重大損害

 

() 可能之原發性因素:1.發現前額葉和額葉邊緣區域功能障礙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神經生理的主要原因2. Levy(1991)提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功能失調,是由於多巴胺(dopamine)在前額葉和底神經節區巡迴異常現象所致3.從遺傳因子觀點,有研究顯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病童有聚集出現的傾向,因此,遺傳對此病症具有相當的影響性。綜觀上述因素,可以發現都和生理機制有關,因此,在治療上的介入常以藥物治療為首要考量

 

()   可能之誘發性因素:泛指足以誘發或加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病症的因素。許多研究顯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與一些不利的環境因素共存,諸如家庭社經階層低、家庭壓力過大、父母管教過於不一致、婚姻不和、親子關係不佳等。綜觀這些因素常和可能的原發性因素交互作用而造成病童問題行為的加劇,因此,如何有效減低這類因素的影響力,是輔助藥物治療的有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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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51
它可怕的不在於它的原發性症狀(分心、衝動、靜不下來)、卻是次發性的也就是連鎖效應。(沮喪、無聊、挫折、討厭學習新事物、同儕關係不良。)所引起的對立反抗症、偷竊行為、長期挫折造成的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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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183

目前大家的疑問是C選項為何錯

綜合以上的答案,個人想法:


擷取最佳解
Tsai Hui Lien 老師對於原發和次發的定義:

原發性障是指主要障礙(注意力缺陷、過動、衝動)

次發性障礙是指原發性障礙衍生的其他障礙(學業低成就、難以管教、行為問題)


簡單說,原發性障礙大多只要按時用醫生派的,大部分都會馬上見效

然而次發性障礙要投入相當多的行為輔導、補救教學等,除了費時也不一定能收效


所以原發比次發容易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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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5


 依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的診斷標準,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症狀(宋維村、侯育銘,民86;洪儷瑜,民87),如下述:

一、具有下列(一)或(二)中的事項:

(一)不專注:出現下列不專注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他/她的發展成熟度不一致:

a. 經常無法注意細節、或在學校功課、工作的活動上經常因粗心而犯錯。

b. 經常無法持續注意力在功課、一件事或遊戲上太久。

c. 經常表現出好像不注意聽別人對他說話的樣子。

d. 經常無法遵循指示和完成學校功課或其他指定任務,但並不是因故意反抗或聽不懂指示而無法完成。

e. 經常無法把事情或活動做的有條理。

f. 對於需要持續花心力的活動,經常表現出逃避或強烈的不喜歡。

g. 經常丟掉(或忘記)一些重要的東西(如作業、鉛筆、書本、文具或活動所需要的玩具)

h. 經常容易為外界的刺激所干擾而分心。

i. 經常忘記日常生活所需的事物。

(二)過動-衝動:出現下列過動-衝動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他/她的發展成熟度不一致:

1.過動

a. 經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椅子上坐不住(身體蠕動不停)

b. 在教室或其他被要求坐在椅子上的時候,仍會離開座椅。

c. 經常在不允許到處亂跑或亂爬時,仍會亂跑亂爬。

d. 經常無法安靜參與一項遊戲或休閒活動。

e. 經常說話很多。

f. 經常表現出像一部機器驅動著,無法靜下來。

2.衝動

g. 經常在問題還未被說完,就把答案衝口而出。

h. 經常無法排隊等待,在一項活動或遊戲中,不易與人輪流等候。

i. 經常干擾或打斷別人的談話或活動。

二、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三、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在學校、工作或家庭)

四、症狀會造成臨床上的顯著功能損傷,可能妨礙個人在社會、學業或職業上的功能。

五、排除普遍性的發展遲緩、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疾病、情感性疾患、焦慮疾患、分裂性疾患、或人格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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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75


原發性→先天

次發性→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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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766

(C)次發比原發更難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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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57

(一)   可能之原發性因素:指經過較多醫療或腦神經科學研究證實,與過動兒症狀之產生相關性較高之病因。如1.從腦神經解剖學的觀點,Staterfiled(1986)綜合前人研究,發現前額葉和額葉邊緣區域功能障礙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神經生理的主要原因;2.從腦神經化學的觀點,Levy(1991)提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功能失調,是由於多巴胺(dopamine)在前額葉和底神經節區巡迴異常現象所致,又由於中樞神經刺激劑的使用可以達到抑制過動、分心的治療效果,故神經傳導質缺乏病因論就更被大家所接受(洪麗瑜,1998);3.從遺傳因子觀點,有研究顯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病童有聚集出現的傾向,即患者的兄弟姊妹或親戚較一般人更易患有過動症,因此,遺傳對此病症具有相當的影響性。綜觀上述因素,可以發現都和生理機制有關,可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病因在現代的醫學領域中,已有較多的證據顯示屬於生理性的病因,因此,在治療上的介入常以藥物治療為首要考量。

(二)   可能之誘發性因素:泛指足以誘發或加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病症的因素。許多研究顯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與一些不利的環境因素共存,諸如家庭社經階層低、家庭壓力過大、父母管教過於不一致、婚姻不和、親子關係不佳等。綜觀這些因素常和可能的原發性因素交互作用而造成病童問題行為的加劇,因此,如何有效減低這類因素的影響力,是輔助藥物治療的有利因子。

http://www.doctoryin.com.tw/mind_bookstore_file/dr_chen_bookstore/adhd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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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97
原發性症狀比次發性症狀更難處遇 ,請問這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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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0

不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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