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相關事項之規則,其訂定程序下列何者為正確?
(A)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B)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C)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D)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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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0), B(2914), C(269), D(9325), E(0) #226901
統計: A(800), B(2914), C(269), D(9325), E(0) #226901
詳解 (共 6 筆)
#2486107
看到郵件相關處理方法就是郵件處理規則:交擬、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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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217
郵政法 第48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
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
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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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458
郵務法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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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192
請問這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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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182
郵政法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
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
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
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
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交通
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被引用條文
郵政法
第二十二條
1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
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
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2 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
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
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第二十四條
1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
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
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
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
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
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2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
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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