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邦聯體制的設計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邦聯只有議事機構而無行政與司法機關
(B)邦聯的中央機構有權直接命令各邦人民
(C)邦聯的成員國沒有自由退出邦聯的權利
(D)邦聯條約修正必須經過多數成員國批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1), B(12), C(16), D(126), E(0) #356424
統計: A(141), B(12), C(16), D(126), E(0) #356424
詳解 (共 2 筆)
#1050188
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8
1
#451036
參第31頁4
參第5段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