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各具有某些獨特的職權,關於兩院各自獨享的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眾議院具有條約簽訂同意權
(B)眾議院享有任命大使同意權
(C)財稅法案的提案權係屬於參議院
(D)聯邦法官任命同意權屬於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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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2), C(45), D(189), E(0) #356425
統計: A(52), B(22), C(45), D(189), E(0) #356425
詳解 (共 2 筆)
#1050207
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參院除參與制訂法律外,還有下述之權:
1-審判眾院所提出彈劾案之權,包括總統在內。
2-批准條約之權。
3-同意總統各項任命案之權,包括大法官、法官、行政官員、駐外使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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