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依法應繳存或提列的保證金、準備金及公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依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繳存營業保證金
(B)賠償準備金應提存新台幣三億元
(C)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
(D)申請設立許可時,應繳存保證金新台幣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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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87), C(23), D(16), E(0) #444315
統計: A(18), B(87), C(23), D(16), E(0) #444315
詳解 (共 4 筆)
#1183398
|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50108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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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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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404
|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89 年 09 月 11 日 |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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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27
可是因為 "並於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按結算、交割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繼續提存。"
所以真正提列的賠償準備金會超過三億。我自己是這樣解讀的啦!!僅供參考
第16條期貨結算機構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每年提列之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並由本會視其盈餘狀況指定之。
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所以真正提列的賠償準備金會超過三億。我自己是這樣解讀的啦!!僅供參考
第16條期貨結算機構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每年提列之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並由本會視其盈餘狀況指定之。
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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