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歷史作家羅吉甫的論述(日據時代總督府鴉片政策)之文章論述指,日本政府接收台灣後決定掃毒而發布命令,對提供日本人吸食鴉片的台灣人可處死刑,卻未禁台灣人吸毒,因為總督府想增加稅收,還規定台灣人只能買公家出售的鴉片
某一時期,台灣的法律規定:「凡是向官府登記在案,並繳納稅金者,即可合法吸食鴉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