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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某公寓大廈頂樓的住戶甲,未經其他住戶同意,擅自在頂樓平臺加蓋違建房屋使用。問甲成立何罪?
(A)侵占罪
(B)竊盜罪
(C)毀損罪
(D)竊佔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aggie You 國二下 (2015/06/09)
竊取-->動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a_a10405 高二上 (2021/01/15)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9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7/1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楊凱傑 可是本題說「甲是頂樓的住戶」,應該算是現實上的持有關係吧?
且就算要論竊盜(佔)罪,應該要也滿足「未經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的條件
那可以說其他住戶持有頂樓嗎?好像也不太對@@

有沒有大神知道相關的實務見解?
感恩

10F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大三下 (2021/07/25)

回樓上Gray Meng 

關於您的問題,敝人管見可能應從民法觀點幫您破解 >>

本題主要的爭點: 【公寓大廈頂樓平臺之所有權】


一般來說,頂樓的所有權皆是由全體住戶共有、 直接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所有,或由分管契約約定使用的權限;依不同的情況分析如下:

(一)全體住戶共有 :

此種頂樓加蓋實際上已經侵害了大樓其他住戶按照應有部分享有的權利,所以,其他住戶可以向甲請求所有權侵害的損害賠償。

(二)管委會所有 :

受侵害及可請求權利之人為管委會。

(三)分管契約約定各自占有、使用、收益其使用範圍 :

如果有分管契約約定各自占有、使用、收益其使用範圍,其他住戶對於甲有權使用之頂樓,自然無主張之權利。 此外,按共有物分管契約,不以共有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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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寓大廈頂樓的住戶甲,未經其他住戶同意,擅自在頂樓平臺加蓋違建房屋使用。問甲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