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原住民學生已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參加某大學之學士後法律系入學考試,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得加總分百分之十
(B)得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C)得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
(D)不予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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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304), C(89), D(598), E(1) #345855
統計: A(71), B(304), C(89), D(598), E(1) #345855
詳解 (共 5 筆)
#507081
某大學之"學士後"法律系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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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100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第 3 條 第一項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登記分發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得由各校參採其原住民族群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果,酌予考量優待。
三、大學:
(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得由各校參採其原住民族群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果,酌予考量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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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424
不予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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