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指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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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L 大四上 (2022/05/12)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四) 法律問題: 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指某甲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某甲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檢舉。案經公平會調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某乙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乃函復某甲其檢舉不成立。某甲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為實體上審理認為無理由而駁回,某甲遂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問行政法院得否以前揭檢舉不成立之函文並非行政處分,而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起訴? 決議: 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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