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 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 學前訂定。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劃」應於何時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