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民營鐵路經營資格)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第34條(聘僱外籍員工之核准)【相關罰則】§67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外籍員工,應先報交通部核准。 第34條之1(列車駕駛人員資格)【相關罰則】第一項~§67-1、§67-2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 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
根據鐵路法相關之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