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行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是否為同等品。(二) 開會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 專家學者、廠商代表、原設計者與會,以確認是否為同等品。(三) 委託審查:委託原設計者、專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審查確 認是否為同等品。審查時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 原設計者與會。 前項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應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其採自行審查者,係指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