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 提出說明。審查內容發現有缺漏資格證件,與標價無關者,機關得允許廠商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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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1), C(0), D(1), E(0) #175317
統計: A(31), B(51), C(0), D(1), E(0) #175317
詳解 (共 1 筆)
#736887
施細第六十條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 前項文件內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機關得允許廠商補正。
非資格證件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 前項文件內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機關得允許廠商補正。
非資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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