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15條離職後三年內與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關鍵字→「後3前5」自創口訣:後山前屋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