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1)
因此原住民廠商僅有優先得標權,但其他廠商仍有競爭可能。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得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