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 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 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之三;
(B)三分之一;
(C)百分之十;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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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8), C(22), D(5), E(0) #17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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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353
政府採購法 第 43 條機關辦理採購,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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