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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歸化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所列之公職?

(A)3 年

(B)5 年

(C)7 年

(D)10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徐粉粉 大一下 (2017/05/21)
國籍法第十條
2F
Bao 高二上 (2017/07/06)
國籍法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歸化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