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1月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會之任務?
(A)保險費率之審議
(B)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C)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定
(D)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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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99), C(1026), D(496), E(45) #345046

詳解 (共 10 筆)

#340418
二代健保:
整併「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與「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為「全民健康保險會」,以統一保險收入面和支出面的權力與責任,並強化健保財務收支連動的機制。特別針對費率審議、給付範圍審議、給付總額之訂定與分配等事項為其主要任務。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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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99
審議 審議 協議 諮詢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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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47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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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46
第 5 條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 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 健保會於審議、協議本保險有關事項,應於會議七日前公開議程,並於會 議後十日內公開會議實錄;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 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 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 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前項代表之名額、產生方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開 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會審議、協議訂定事項,應由主管機關核定或轉報行政院核定;其由 行政院核定事項,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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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85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
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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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341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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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702
TO上榜 ^^拍拍手~每次了解後都會心一笑,真的有一下變好記了喔~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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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65
無4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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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979

這是46.題,原本題目讓如下:

45. 下列有關勞保失能給付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失能給付僅採「年金」給付方式,取消一次性給付 
(B)普通傷病保險不提供失能給付,須因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致失去工作能力者,才得請領失能給付 
(C)若因遭遇職業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還須經過職業輔導評估達到終身無工作能力,才能領取失能年金 
(D)失能年金之給付額度,僅考慮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及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不考慮其眷屬是否有謀生能力

答案為(E)全部給分

所以46.不屬於健保會任務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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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996

(E)全部給分 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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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3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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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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