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查詢以前的罰緩嗎?有點複雜喔,有興趣的摩友仔細看底下的查詢路徑說明: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歷程-->法律名稱KE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詢-->法條沿革-->底下複製一小段,金額真夠少的,不過都是歷史了...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改正或補換牌照或禁止其繼續行駛: 一、號牌不依規定懸掛者。 二、牌照遺失或損壞,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換發者。 三、行車執照未隨車攜帶者。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每年駕駛執照審驗者,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未參加審驗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底上的歷史紀錄,真的是歷史了,現在最低是300元...
民國88年修訂交通違規處罰金額最低&最高為? (A)100~12000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