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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國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相關條文敘述,下列何者為是?
(A)特殊教育之實施分為學前、國民教育和國民教育完成後等三個階段。
(B)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C)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
(D)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則不可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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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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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宏 高三下 (2011/07/12)
C選項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3F
Fu Ru - Gu 高一上 (2016/05/20)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24F
一起努力 國三下 (2018/08/19)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公發布日:民國 73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1號 令
法規體系: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25F
Grace 高三下 (2020/04/26)

(A)(B)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C)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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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相關條文敘述,下列何者為是? (A)特殊教育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