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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民國99 年9 月9 日上午9 點至下午9 點止,在民法上稱為:
(A)期末
(B)期間
(C)期日
(D)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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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閃亮亮 大三上 (2016/12/03)

關於期間之起算與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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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7/06/26)

期間:

      則指由一定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如自一月十一日至二月十日止是。


期日:
      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之一定時間而言,如二月一日。

期間:則指由一定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如自一月十一日至二月十日止是。
期日與期間,應依其是否以時間之經過為區別之標準,期日在觀念上為時間過程中的某一個點,為時之靜態,期間則為線,為時之動態。時間在法律上所處地位甚為重要,如人之出生、死亡,以及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公法上或私法上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與消滅,甚至於法令本身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等,莫不與時間發生關係。其對個人權利之得失關係重大,故在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上所定之期日與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其計算方法,均依民法規定(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在刑事法規亦同。

引自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法律詞彙解釋: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176620&ctNode=24647&mp=004

29. 民國99 年9 月9 日上午9 點至下午9 點止,在民法上稱為:(A)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