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對於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者之制裁即謂
(A)還返利益
(B)損害賠償
(C)強制執行
(D)間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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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550), C(211), D(11), E(0) #250179

詳解 (共 7 筆)

#1284911

民法

第184條

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226條

Ⅰ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Ⅱ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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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43
我打你一拳讓你受傷除了刑事責任外,不是侵犯到你的身體健康的權利嗎
我當然要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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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035
強制執行另外有強執法,
個人理解是民法的損賠制裁達不到效果,已經用到民訴(上法院)時所採取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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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262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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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318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
(共 1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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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820
BC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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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580
為什麼是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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