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如要主張限定繼承,應該在得知有繼承權當天起幾個月內,向法院呈報?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E)不需要辦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40), C(760), D(147), E(534) #242472
統計: A(32), B(40), C(760), D(147), E(534) #242472
詳解 (共 5 筆)
#1375269
限定繼承已修法取消,目前規定,不用辦哩,便有限定繼承法律效果
33
0
#324473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11
0
#324477
限定繼承: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 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