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因此,未滿十八歲為未成年。這是運用何種法學方法?
(A)歷史解釋
(B)類推適用
(C)擬制
(D)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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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596), C(230), D(10813), E(0) #161128

詳解 (共 5 筆)

#425595

A-「歷史解釋」:是指對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等因素做解釋 例如 「史料(或事實)本身不會說話,是歷史學家替它說話。

B-「類推適用」:則為論理解釋之一種,係對於法律無明文直接規定之事項,而另擇其關於類似事項之法律規定,以為適用。

C-擬制」則以法律明文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仍不以為真實為準,以法律明文為事實。
D-「反面解釋」:簡言之,以條文之相反意思來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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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67

不小心把簡單的題目~想複雜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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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690
我也想得太複雜了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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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498

從這個正面表述的規範中,推導出其相反的情形,即「未滿十八歲為未成年」的結論,這種根據法條文義的相反內容,適用於相反事實的解釋方法稱為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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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94
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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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328
未解鎖
反面解釋:又稱為反對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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