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遺產之分割」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是錯誤的? (A)繼承人不得隨時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Jamie 高三下 (2016/08/28)
補充:第 1168 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遺產的分割若全都是現金,然後依繼承的人數比例去分配便非常清楚明確,不會出現不公或有爭議的地方。但實際上繼承之物不一定只有現金,可能有車子、房子或其他之動產,這些東西或許在繼承之初時,未發現任何之瑕疵或問題,但也許過一陣子之後便發現有缺陷或不足的地方(例如房子下大雨就嚴重漏水、車子為事故車)此時分配到這些瑕疵品的繼承人,其權益當然是受損,這時其他之繼承人就必須對此狀況負責,可能須負責修改、修繕或退還、減少金額,就像賣東西的商家(出賣人)一樣,所以說須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