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 應敘明理由。
法規有改了
五、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
民眾得向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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