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速若為毎小時90 公里,最小安全距離為:
(A)35 公尺
(B)40 公尺
(C)45 公尺
(D)5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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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2), C(643), D(38), E(0) #447787
統計: A(18), B(12), C(643), D(38), E(0) #447787
詳解 (共 4 筆)
#1237279
大型車減20,小型車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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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285
假設大型小型車都是每小時90公里,最小全距離是多少?
小型車:90/2=45公尺
大型車:90-20=70公尺
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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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6779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6 條
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2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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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 (公里/小時) |
最小距離(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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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
小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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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
四十 |
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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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 |
五十 |
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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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 |
六十 |
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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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 |
七十 |
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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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 |
八十 |
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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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3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4 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其行車安全距離應依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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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78
請問這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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