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3), B(170), C(51), D(100), E(0) #163860
統計: A(493), B(170), C(51), D(100), E(0) #163860
詳解 (共 3 筆)
#462035
皆是無限責任
21
0
#5759117
相同的是:
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民§697)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者,對公司債務亦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公§2I)。
合夥與無限公司之合夥人暨股東於公司或共同事業資產不敷清償所負債務時,股東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也須連帶為該公司清償。換言之,無限公司,其所擔保的不只是公司目前的資產,也包含了股東的個人所有資產。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