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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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9), C(98), D(1), E(0) #229284

詳解 (共 3 筆)

#508698
(232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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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317

變25%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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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46
比較: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 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 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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