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統計: A(1047), B(94), C(134), D(1190), E(0) #304422
詳解 (共 4 筆)
| 第 245 條 |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 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 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應向法院聲請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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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80001
下列有關少數股東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少數股東除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外,並無提案權 (B)少數股東可以提出自己的董事候選人名單 (C)少數股東可以請求召集股東會 (D)少數股東得請求對董事提起訴訟
答案:A 難度:簡單 | 統計:A(457),B(40),C(24),D(18),E(0) 個人化分析: A(1),B(0),C(3),D(0),E(0),疑問(0) |
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何種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A)持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B)持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C)持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份總數百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D)持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5等法學大意#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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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難度:適中 |
統計:A(18),B(25),C(12),D(64),E(0) 個人化分析:尚未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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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股分之收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