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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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7), B(94), C(134), D(1190), E(0) #304422

詳解 (共 4 筆)

#233135
第 245 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 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 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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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21

(B) 應向法院聲請

(C) 檢查人向監察人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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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25

公司法

民國 101  08  08 

第 173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第 200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股東會未為決議將其解任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裁判之。

第 214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三十日內不提起訴訟時,前項之股東,得為公司提起訴訟;股東提起訴訟時,法院因被告之申請,得命起訴之股東,提供相當之擔保;如因敗訴,致公司受有損害,起訴之股東,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第 245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23 

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

 

法院因監察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東之聲請,得將清算人解任

第 352 

依公司財產之狀況有必要時,法院得據清算人或監理人,或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或曾為特別清算聲請之債權人,或占有公司明知之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命令檢查公司業務及財產。

 

第二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80001

下列有關少數股東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少數股東除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外,並無提案權 (B)少數股東可以提出自己的董事候選人名單 (C)少數股東可以請求召集股東會 (D)少數股東得請求對董事提起訴訟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四等法續篇#4584

答案:A 難度:簡單

統計:A(457),B(40),C(24),D(18),E(0) 個人化分析: A(1),B(0),C(3),D(0),E(0),疑問(0)

筆記:不得提出臨時動議的事由少數股東的權利股東會的權限


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何種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A)持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B)持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C)持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份總數百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D)持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5等法學大意#9286

答案:D 難度:適中

統計:A(18),B(25),C(12),D(64),E(0) 個人化分析:尚未作答

筆記:股分之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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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63
請問(B)選項錯在哪??
(依173條....不是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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