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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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3), C(8), D(28), E(0) #444801
統計: A(7), B(93), C(8), D(28), E(0) #444801
詳解 (共 2 筆)
#837554
1200萬 {配偶+ 4子女}=1200萬 5= 240 萬(每人)
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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