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
法規如特定有施行日期者,其生效日如何起算: (A)自公布後隔日生效 (B)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