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裁判之司法行為,於法律規定之適用上,不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A)類推適用
(B)法律續造
(C)擬制
(D)目的性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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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67), C(309), D(74), E(0) #351128
統計: A(44), B(167), C(309), D(74), E(0) #351128
詳解 (共 10 筆)
#419778
26. 有關「法律之擬制」的用語,常使用:視為、視同或以..論。
27. 法院民事裁判之司法行為,於法律規定之適用上,得為類推適用或 目的性限縮,但不得為: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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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246
這題考的是法律適用與證據輔助的差別
證據輔助-->推定、擬制
法律解釋-->目的性限縮、類推適用、法律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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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23
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有:目的限縮 法律續造 ,類推適用
擬制即法律規定視為某種效果,是立法機關的權力(法律制定時已規定)
類推適用:民事可以,刑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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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147
法律漏洞補充方法
1類推適用。是指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沒有規定時,採用類似案件的法律規則裁判案件。法理上的規則叫“類似案件類似處理”。
2法律續造: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法律內的法的續造(法律漏洞的填補),由法律適用機關進行。
3目的性限縮:是指一個法律條文的文義太寬,將不應該適用的案件包含在內,而按照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不應該包括這類案件的,故排除該類案件的適用。
1類推適用。是指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沒有規定時,採用類似案件的法律規則裁判案件。法理上的規則叫“類似案件類似處理”。
2法律續造: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法律內的法的續造(法律漏洞的填補),由法律適用機關進行。
3目的性限縮:是指一個法律條文的文義太寬,將不應該適用的案件包含在內,而按照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不應該包括這類案件的,故排除該類案件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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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00
例如我今天開車撞到人,你法官沒有資格直接視為我是故意的啦~~~一定要法律明文規定開車撞到人一律事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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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150
擬制,乃立法者預先於法律條文規範好了。 擬制就是我們在法條中看見的「視為」,是立法者早就在法律中規定好的,並不是沒有規定,所以不用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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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783
題目:法院民事裁判之“司法”行為
擬制為立法機關做的,法官(司法機關)不可以做,所以擬制是答案,
類推適用、法律續造、目的性限縮法官(司法機關)均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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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562
法院民事裁判之司法行為,於法律規定之適用上,不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A)類推適用
應積極予以規範而未規範者,應類推適用。 (B)法律續造
非於各種適用方法用盡而無功之後,不得為之。 (C)擬制
確認事實為裁判之前提,擬制為確定事實之方式之一。
(D)目的性限縮
應消極予以規範而未規範者,應目的性限縮。
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其不得以法律條文不明不備為由拒絕審理,併予指明。法律漏洞,當條文不清楚,即應解釋;條文有疏漏,則需補充。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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