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
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
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疏散指示,可施以何種處罰? (A)罰鍰(B)拘役(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