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兩岸人民來往互動衍生的法律糾紛,立法院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法源依據為何?
(A)<憲法增修條文>
(B)<國家安全法>
(C)<國家統一綱領>
(D)<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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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6), B(689), C(338), D(211), E(0) #52653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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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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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40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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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5198

立法院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法源依據為何?--now

原本的統一綱領於2006年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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