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投遞之國內包裹,應如何處理?
(A)退回原寄局
(B)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辦理
(C)依無著郵件之規定辦理
(D)寄件人在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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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470), C(187), D(4220), E(0) #424002
統計: A(484), B(470), C(187), D(4220), E(0) #424002
詳解 (共 2 筆)
#663637
差點選A...想想包裹並不是函件的一種~呼呼
郵政法規198--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局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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