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育法規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否則?
(A) 罰3千~1萬5 +監護人接受4~50小時親職教育
(B) 罰3千~1萬5 +監護人接受8~50小時親職教育
(C) 罰6千~8萬 +監護人接受4~50小時親職教育
(D) 罰6千~8萬 +監護人接受8~50小時親職教育


答案:A
難度: 困難
1F
▁▃▅體雀兒▅▃▁ 大一下 (2016/04/19)
罰3千~1萬5 +監護人接受4~50小時親職教育 
2F
CW Hsieh(已上岸) 研二下 (2016/12/0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10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


查看完整內容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