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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父母離婚後,父母一方或子女變更子女之姓氏須經何種程序?
(A)經公證人公證
(B)由檢察官同意
(C)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許可
(D)由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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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4/05)
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看完整詳解
2F
Daria Luo 大二下 (2016/01/05)

第1059條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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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29)
(A)經公證人公證(X)
(B)由檢察官同意(X)
(C)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許可(X)
(D)由法院宣告(O)

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03)
原則:書面向互政事務所登記變更姓氏
例外:夫妻離異,為考量子女之利益,由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父母離婚後,父母一方或子女變更子女之姓氏須經何種程序? (A)經公證人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