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中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與地方的預算標準各為?
(A)中央不得低於 5% ,地方不得低於3%
(B) 中央不得低於 4.5% ,地方不得低於3%
(C) 中央不得低於 4.5% ,地方不得低於5%
(D) 中央不得低於 3% ,地方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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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9), B(286), C(2643), D(386), E(0) #351301

詳解 (共 2 筆)

#394210

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 (98年11月18日 修)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原來是有修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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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23

 中央的4.5%是因為特殊教育的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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