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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四個階段的學生其IEP需要有轉銜內容,其 中最後一個階段是高中(職)三年級。
(A) O
(B) X


答案:A
難度: 簡單
3F
秘密 高二下 (2014/11/23)

我國的轉銜過程可分為四大階段,主要是根據民國八十七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的轉銜服務規定:「當身心障礙學生於『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時,應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包含此轉銜服務項目」:

一、初始轉銜會議與轉銜會議

二、轉銜過程之規劃與任務的協調統整

三、轉銜階段之抉擇行動與實際安置

四、轉銜後之追蹤輔導與評量

4F
江詣絜 國三下 (2015/05/21)
沒有第18條了喔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5/22)

原本題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有四個階段的學生其IEP需要有轉銜內容,其 中最後一個階段是高中(職)三年級。 (A) O (B) X

修改成為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四個階段的學生其IEP需要有轉銜內容,其 中最後一個階段是高中(職)三年級。 (A) O (B) X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四個階段的學生其IEP需要有轉銜內容,其 中最後一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