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之外,以調任低幾職等之職務為限?
(A)1職等
(B)2職等
(C)3職等
(D)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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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56), C(9), D(0), E(0) #343734

詳解 (共 1 筆)

#357246
第 18 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 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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