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文程式:
(A) 計分七類  
(B) 咨為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C) 凡上行文皆用呈  
(D) 公文文字應古奧深嚴  
(E) 函的結構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不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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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008), C(75), D(24), E(88) #315982

詳解 (共 3 筆)

#242923
現行公文程式的類別:

⑴令

⑵呈

⑶咨

⑷函

⑸公告

⑹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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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21
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者,得用「主旨」一段完成,不必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 「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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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367

現行公文程式: 


(A) 計分七類

公文程式條例 第 2 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故為六類


(B) 咨為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公文程式條例 第 2 條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C) 凡上行文皆用呈   

文書處理手冊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D) 公文文字應古奧深嚴   

公文程式條例 第 8 條  

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


(E) 函的結構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不可減少

文書處理手冊 

「主旨」、「說明」、「辦法」3 段,得靈活運用,可用1 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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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7696
未解鎖
咨為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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