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 A 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三分之一,三人並協議(但未登記),三年內不
得將應有部分轉讓;詎協議後未及一年,乙、丙即共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於丁,並完成登記。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為無權處分,該移轉應有部分之行為效力未定
(B)乙、丙將應有部分移轉於丁,因已經超過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半數,故該移轉行為有效
(C)該禁止轉讓協議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D)該禁止轉讓協議未經登記不得對抗丁,丁取得受移轉土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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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48), C(101), D(913), E(0) #232096
統計: A(29), B(148), C(101), D(913), E(0) #232096
詳解 (共 1 筆)
#731138
第819條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820條 共有物管理才適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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