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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書,明定價金「五萬九仟一佰元」,但另一條款「價金 51,900 元,分三期繳納」,嗣後 雙方就價金爭執,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依五萬九仟一佰元為準
(B)契約不明確無效
(C)依 51,900 元為準
(D)先探求雙方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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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洪小修 大一上 (2012/11/02)
第 4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凌興泓 大三上 (2015/09/15)
D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真意”
這句話 就是先探求當事人真意 無法決定 才以文字為準
正如土地登記一樣 當事人到場的目的一樣

3F
ben Shaw 大二下 (2022/11/06)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4F
06 國三下 (2023/11/01)
為什麼"雙方就價金爭執"不能理解為原意不能決定才到法院進行下一步(依文字為準)?

甲、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書,明定價金「五萬九仟一佰元」,但另一條款「價金 5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