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阿摩線上測驗
21F Apple(歡迎輸入邀請碼 大四上 (2020/07/11)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甲所有土地,於民國44年間經主管機關核准徵收,並經該管縣政府公告徵收,且辦妥所有權登記完竣。嗣甲於93年間主張本件徵收未於法定期間內發給補償費致徵收失效,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第l項規定,向該管縣政府申請,經該管縣政府於94年間查明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後函復甲:無徵收失效。甲旋即以該管縣政府未於法定期間內發放補償費,該土地徵收失效為由,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土地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其訴是否合法? 決 議:民國89年7月1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土地經徵收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嗣原所有權人主張該管地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致徵收失效... 查看完整內容 |
22F 小孩子才做選擇(已上榜) 高二下 (2021/10/01)
同類型題支援 給20樓 這題確實是確認無效沒錯.... 這是行訟6:I確認行政處分❶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❷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❸違法之訴訟,亦同。 II確認行政處分❶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經過排列也就是 ❶確認無效 確認無效未被允許或請求後三十日內被無視 ❷確認公法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個人解讀顧名思義就是確認有沒有效...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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